先查兩道條件
| 情況 | 怎樣處理 |
|---|---|
| 身份 | 一般須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效或可續期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未滿 5 歲而毋須領證者及特定舊證境外人士另有法定安排。 |
| 在澳 | 一般須於 2025 年內至少有 183 日身處澳門。 |
| 金額 | 符合資格的永久居民為 10,000 元,非永久居民為 6,000 元。 |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未滿 22 歲不是無條件豁免
按 2025 年 12 月 31 日計,未滿 22 歲且父母任一方是 2026 受惠人,才屬相應在澳期間豁免;當日正收取法定殘疾金或殘疾津貼者亦有豁免。身份條件仍須符合。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在外讀書、工作或居住,可能需要聲請
法例列有外地認可高等教育、住院、特定內地居住、外派工作、深合區居住/工作/就學、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等可計作在澳期間的情況,各有證明要求。不要只憑「在大灣區」便認為一定符合;人道等其他理由亦須經審批。
沒列入名單,別只等下一次入帳
因在澳條件未獲發款項者,可於 2026 年 6 月 15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提出聲請。法定原因通常可透過一戶通或紙本渠道;人道或其他適當理由須按指定紙本方式。證明要能顯示相關時段,例如居住證本身不一定證明整年居住期間。
已列入名單,才查收款方式
從官方現金分享網站查詢受惠人及發放資料,核對是銀行轉帳、郵寄支票還是其他安排;查詢熱線 2822 5000。同一原因辦理當年度央積金與現金分享聲請,有合併提交安排,但兩項資格仍須各自審查。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現金分享聲請及查詢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查詢澳門 2026 年度現金分享資格、在澳日數或未收到款項的居民。
本篇未涵蓋
- 每年度另有法規;不能把 2026 資格或金額套用到其他年份。
資料來源
核對於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 17/2026 號行政法規:現金分享資格及聲請 ↗
- 財政局2026 現金分享聲請常見問題 ↗
- 社會保障基金2026 央積金與現金分享同一原因聲請安排 ↗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這篇有哪裡需要補充?
資料有錯、看完仍不清楚,或想補充文章,都可以告訴我們。
回報這篇文章 →接著可以讀
想保存收藏與準備進度?下載 iOS 或 Android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