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證明與民事證明用途不同
醫院提供的死亡醫學證明是登記程序的基礎;民事登記局辦妥後可申領死亡證明。官方服務頁指,收到完整正確資料後登記約一個工作日完成,可於翌一工作日申領;資料未齊時不要自行按這個時間推定已完成。
依據:法務局/民事登記局
先查首張殯葬用途證明
符合資格的親屬或殯儀業務工作人員,可按服務頁申請首張免費、用於殯葬的死亡證明。可選的申請及領取方式包括網上或到場等,須按申請人身份及證明形式核對。手冊建議先問殯儀服務及後續機構需要正本、電子版還是另發證明,避免重複申請。
依據:法務局/民事登記局
喪葬津貼另有資格及期限
社保喪葬津貼涉及死者的受益人資格,並由承擔殯葬費用的人提出申請;不是每位家屬都可各自領取。官方程序列申請須於死亡日起一年內提出,公職制度等情況有特別限制。保留相關支出證明並向社保基金核對個案;不要把津貼申請當作遺產處理。
死亡登記後續事項
按醫院及登記局的實際進度辦理,分開保存證明申請和殯葬支出記錄。
這裡可先閱讀準備內容。需要保存勾選進度,可在 App 使用清單;勾選只作個人記錄,不代表已辦妥。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死亡登記及證明程序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親人在澳門死亡、醫院已發出死亡醫學證明的家屬或協助辦理人士。
本篇未涵蓋
- 不涵蓋境外死亡、尚待調查或未有醫學證明的個案、遺產分配及跨境遺體運送。
資料來源
核對於
- 法務局/民事登記局死亡登記:申請及證明 ↗
- 社會保障基金喪葬津貼:服務與資格 ↗
- 社會保障基金喪葬津貼:申請程序 ↗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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