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戶口、利息和外幣怎樣計?
- 同一名存款人在同一家參加機構的受保障存款合併計算,不會因多開戶口而增加上限。80 萬澳門元上限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生效。
- 計算基礎是啟動保障當日的受保障存款結餘,加上截至當日的利息;利息也包含在上限內。
- 外幣存款按金管局釐訂的啟動保障當日匯率折算;補償以澳門元支付,不是每種貨幣各有一份限額。
先分清是哪種存款
| 產品/情況 | 保障範圍 |
|---|---|
| 一般銀行存款 | 原則上在保障範圍內,仍須符合《存款保障制度》,並排除法律列明的特殊存款人及存款。 |
| 回報與投資表現掛鈎的存款 | 例如回報取決於股票、債券或基金價值的存款,屬法律排除範圍;產品名稱有「存款」也不代表受保障。 |
| 不記名存款證 | 不在保障範圍內。 |
聯名戶口另有分配規則,不能直接把整個戶口金額當成每位持有人的個人存款。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甚麼情況才會啟動?
須由金管局就機構無法或顯示無法償還存款作出決議,並經行政長官批准,或由法院宣告機構破產,才由存保基金依法啟動。一般交易爭議、轉錯帳或受騙損失,不能直接套用這項制度申請補償。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辦理前可以向銀行問甚麼?
- 這項產品是否屬澳門存款保障範圍?請指出產品文件中的保障說明。
- 我在同一參加機構的戶口、利息及外幣,會怎樣合併計算?
- 如屬聯名或其他特殊戶口,適用甚麼分配及排除規則?
以上是手冊建議的提問。參加機構有義務提供保障範圍及上限等重要資訊;亦可致電金管局 2856 8856 查詢。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金管局存款保障說明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想了解澳門參加機構一般個人存款保障的居民。
本篇未涵蓋
- 金融機構、公共實體、銀行主要出資人及管理人員等涉及法定排除的存款,須按法律另作判斷。
- 本篇不推薦銀行或投資產品,也不計算個別存戶的實際補償。
資料來源
核對於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 9/2012 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含已公布修改) ↗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 29/2024 號行政法規: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限額 ↗
- 澳門金融管理局/政府入口網站存款保障補償限額及查詢方式 ↗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這篇有哪裡需要補充?
資料有錯、看完仍不清楚,或想補充文章,都可以告訴我們。
回報這篇文章 →接著可以讀
想保存收藏與準備進度?下載 iOS 或 Android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