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好後別在室溫放太久
市政署的隔夜飯菜指引建議,煮熟食物在兩小時內放入低於 5°C 的雪櫃冷藏,剩食盡量在兩至三天內食用。這不是保證任何食物放三天都安全;原料、處理及保存過程有問題時,不能只看天數。手冊建議分裝及記下日期,方便先吃較早存放的一份。
依據:市政署
生熟分開,買完冷藏食品盡快帶回
官方食安五要點建議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及存放,生肉等放在熟食下方,避免汁液污染。採購時把冷藏、冷凍食品留到最後取,運送時維持低溫;解凍可放冷藏格,不要長時間放在室溫等它自己融化。
只翻熱要吃的一份
市政署建議翻熱時中心溫度達 75°C 或以上,而且不應翻熱超過一次。翻熱不代表可以忽略先前保存不當;有異味、變色等異常要丟棄,沒有異味也不等於一定安全。對保存時間或溫度有疑問時,不要靠試吃確認。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市政署剩食保存指引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在家煮食、帶飯或保存已煮熟食物的一般家庭。
本篇未涵蓋
- 不涵蓋餐飲業操作規程、嬰兒食品、特殊疾病飲食或食物中毒診斷;預包裝食品另遵標籤要求。
資料來源
核對於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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