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

第一次辦結婚登記,要先申請還是先揀日子?

先辦結婚申請,獲批後才選正式登記日期;預約申請並不等於已訂婚期。本篇以雙方成年、未婚的澳門居民親臨民事登記局辦理為例,其中至少一方須以澳門為常居地,並由登記局確認結婚資格及文件。

文章目錄

有兩個日期,別當成同一回事

日期當天做甚麼
結婚申請日到民事登記局簽署申請,提交齊備文件,之後等待審批。
結婚登記日申請獲批後選擇的正式婚禮日期。須在獲批准日起 90 日內完成結婚登記,並非只需在 90 日內預約。

若想使用一戶通「結婚一件事」,須另符合該線上服務的條件;它與「網上預約線下申請」是不同服務。以下清單適用於親臨辦理。

依據: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

先預留哪些費用?

一般婚姻卷宗及結婚紀錄手續費各為 150 澳門元。若另訂立婚姻協定筆錄,該項費用為 250 澳門元;其他證明或所需公證文件可能另有費用,不能把上述金額當成所有情況的總價。曾婚、非本地居民或未成年人,請先向登記局查詢,勿套用本篇文件清單。

依據: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

親臨辦理:三件要做的事

按自己的進度勾選。文件須交民事登記局核對,手冊不收取或保存證件。

這裡可先閱讀準備內容。需要保存勾選進度,可在 App 使用清單;勾選只作個人記錄,不代表已辦妥。

  1. 核對文件,預約結婚申請日

    先按雙方情況向登記局查詢。基本文件有雙方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出生證明;在澳門出生且於民事登記局已有出生登記者可免交該出生證明,無法出示出生證明者可作出生聲明代替。官方要求線下申請不論現場或網上預約,都須最遲在預約日 14 日前到局出示所需文件,確保符合要求。

    依據: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

  2. 按預約到場,簽署結婚申請

    雙方帶齊文件正本到民事登記局辦理,亦可在申請時選擇婚姻財產制度。文件齊備後,由下一個工作日起計,登記官在 5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批並通知;這是審批時間,不是保證的婚禮排期。

    依據: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

  3. 獲批後選婚期,按時完成登記

    收到通知後,透過官方預約系統、親臨或致電 2855 0110 選擇澳門或氹仔婚禮室的登記日期,並在批准日起 90 日內完成。若未能在期限內結婚,須向登記局辦理程序重新有效的手續,不要當成原批准會自動延長。

    依據: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結婚申請手續與預約入口 ↗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雙方年滿 18 歲、未婚的澳門居民,至少一方以澳門為常居地,計劃由民事登記局主持婚禮。

本篇未涵蓋

  • 未成年人、外地人士、曾婚人士、受權人代辦、教堂或公證員主持婚禮,以及外地婚姻轉錄,須按相應程序另行確認。
  • 本篇不判斷個人結婚能力或選擇婚姻財產制度。

資料來源

核對於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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