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日期,別當成同一回事
| 日期 | 當天做甚麼 |
|---|---|
| 結婚申請日 | 到民事登記局簽署申請,提交齊備文件,之後等待審批。 |
| 結婚登記日 | 申請獲批後選擇的正式婚禮日期。須在獲批准日起 90 日內完成結婚登記,並非只需在 90 日內預約。 |
若想使用一戶通「結婚一件事」,須另符合該線上服務的條件;它與「網上預約線下申請」是不同服務。以下清單適用於親臨辦理。
先預留哪些費用?
一般婚姻卷宗及結婚紀錄手續費各為 150 澳門元。若另訂立婚姻協定筆錄,該項費用為 250 澳門元;其他證明或所需公證文件可能另有費用,不能把上述金額當成所有情況的總價。曾婚、非本地居民或未成年人,請先向登記局查詢,勿套用本篇文件清單。
親臨辦理:三件要做的事
按自己的進度勾選。文件須交民事登記局核對,手冊不收取或保存證件。
這裡可先閱讀準備內容。需要保存勾選進度,可在 App 使用清單;勾選只作個人記錄,不代表已辦妥。
核對文件,預約結婚申請日
先按雙方情況向登記局查詢。基本文件有雙方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出生證明;在澳門出生且於民事登記局已有出生登記者可免交該出生證明,無法出示出生證明者可作出生聲明代替。官方要求線下申請不論現場或網上預約,都須最遲在預約日 14 日前到局出示所需文件,確保符合要求。
按預約到場,簽署結婚申請
雙方帶齊文件正本到民事登記局辦理,亦可在申請時選擇婚姻財產制度。文件齊備後,由下一個工作日起計,登記官在 5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批並通知;這是審批時間,不是保證的婚禮排期。
依據: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
獲批後選婚期,按時完成登記
收到通知後,透過官方預約系統、親臨或致電 2855 0110 選擇澳門或氹仔婚禮室的登記日期,並在批准日起 90 日內完成。若未能在期限內結婚,須向登記局辦理程序重新有效的手續,不要當成原批准會自動延長。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結婚申請手續與預約入口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雙方年滿 18 歲、未婚的澳門居民,至少一方以澳門為常居地,計劃由民事登記局主持婚禮。
本篇未涵蓋
- 未成年人、外地人士、曾婚人士、受權人代辦、教堂或公證員主持婚禮,以及外地婚姻轉錄,須按相應程序另行確認。
- 本篇不判斷個人結婚能力或選擇婚姻財產制度。
資料來源
核對於
- 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結婚登記: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 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結婚登記的申請:文件、費用及期限 ↗
- 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結婚登記常見問題:預約與提前核對文件 ↗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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