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與失業

想辭職,遞信前要準備甚麼?

本篇適用於已過試用期、打算主動辭職的澳門私人企業全職僱員。先查合同的通知期,再安排離職日期;仍在試用期、被解僱或涉及勞資爭議,處理方式會不同。

文章目錄

通知期怎樣看?

按本篇的一般辭職情況,先看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少於法定期時,僱員須提前 7 日通知。合同也不能要求僱員的通知期比僱主更長。若未遵守通知期,可能須賠償所欠日數的基本報酬;有疑問先向勞工局確認。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勞工事務局

離職前後,逐項處理

從核對通知期到索取證明,完成一項再勾選。合同、通知及結算紀錄請自行保留,不用上傳。

這裡可先閱讀準備內容。需要保存勾選進度,可在 App 使用清單;勾選只作個人記錄,不代表已辦妥。

  1. 先查通知期,才決定幾時走

    找出合同或已有紀錄中的通知期約定,核對自己應遵守的通知期,再決定離職日期。若約定不清楚,先向勞工局確認。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勞工事務局

  2. 把通知日期和離職日期寫清楚

    手冊建議:用書面記下提出通知的日期、擬定的勞動關係終止日期,並保留送達紀錄。與公司核對最後上班日、交接及歸還物品安排。若實際是公司要求你離開,先問清楚處理方式,避免把不同情況寫成主動辭職。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勞工事務局

  3. 問清楚結算項目與支付日期

    勞動關係終止後,僱主須在 9 個工作日內全數支付應得款項。手冊建議:請公司列明最後一期薪酬、相關假期補償及其他適用款項,再與已有紀錄核對;有差異時,帶著具體項目向勞工局查詢。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4. 離職時索取工作證明書

    勞動關係終止時,你可要求工作證明書,載明工作的起止日期、工作性質或職位等。這份任職證明並不等於申請失業津貼所需的非自願失業文件;不能因拿到工作證明,就當作已符合津貼資格。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入口網站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官方離職與通知期說明 ↗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成年澳門居民,在澳門私人企業全職工作,已過試用期,打算一般主動辭職。

本篇未涵蓋

  • 不處理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協議終止、合同到期、被解僱或仍在試用期的個案。
  • 公職、外地僱員、海員及非全職工作等情況須另查規定;本篇不代算最後薪酬、假期補償或賠償。

資料來源

核對於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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