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期怎樣看?
按本篇的一般辭職情況,先看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少於法定期時,僱員須提前 7 日通知。合同也不能要求僱員的通知期比僱主更長。若未遵守通知期,可能須賠償所欠日數的基本報酬;有疑問先向勞工局確認。
離職前後,逐項處理
從核對通知期到索取證明,完成一項再勾選。合同、通知及結算紀錄請自行保留,不用上傳。
這裡可先閱讀準備內容。需要保存勾選進度,可在 App 使用清單;勾選只作個人記錄,不代表已辦妥。
先查通知期,才決定幾時走
找出合同或已有紀錄中的通知期約定,核對自己應遵守的通知期,再決定離職日期。若約定不清楚,先向勞工局確認。
把通知日期和離職日期寫清楚
手冊建議:用書面記下提出通知的日期、擬定的勞動關係終止日期,並保留送達紀錄。與公司核對最後上班日、交接及歸還物品安排。若實際是公司要求你離開,先問清楚處理方式,避免把不同情況寫成主動辭職。
問清楚結算項目與支付日期
勞動關係終止後,僱主須在 9 個工作日內全數支付應得款項。手冊建議:請公司列明最後一期薪酬、相關假期補償及其他適用款項,再與已有紀錄核對;有差異時,帶著具體項目向勞工局查詢。
離職時索取工作證明書
勞動關係終止時,你可要求工作證明書,載明工作的起止日期、工作性質或職位等。這份任職證明並不等於申請失業津貼所需的非自願失業文件;不能因拿到工作證明,就當作已符合津貼資格。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官方離職與通知期說明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成年澳門居民,在澳門私人企業全職工作,已過試用期,打算一般主動辭職。
本篇未涵蓋
- 不處理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協議終止、合同到期、被解僱或仍在試用期的個案。
- 公職、外地僱員、海員及非全職工作等情況須另查規定;本篇不代算最後薪酬、假期補償或賠償。
資料來源
核對於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勞動關係法:合同、預先通知及工作證明書 ↗
- 勞工事務局勞動合同與解除合同常見問題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勞資問題諮詢 ↗
- 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入口網站失業津貼:非自願失業與常見問題 ↗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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