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支援

被裁員後,失業津貼怎樣申請?

被裁員不代表一定能領津貼,還要符合非自願失業、社保供款等條件。可用「一戶通」或親臨勞工局,辦理求職登記、非自願失業確認及津貼的一站式申請;以下文件清單以親臨勞工局為準。

文章目錄

先核對四項條件

  • 非自願失業,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
  • 由勞工局求職登記日起,至少 15 日仍失業。
  • 登記所在季度之前的 12 個月內,至少 9 個月以強制性制度受益人身份供款。
  • 並無拒絕符合自己專業能力的工作。

供款期按「季度前」計,不是簡單往前數 12 個月。不確定可致電社保基金 +853 2853 2850。15 日是津貼的資格條件,不表示要等足 15 日才開始登記或申請。

依據: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入口網站、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入口網站

有領過其他給付,先查可否重疊

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及疾病津貼不能互相重疊。如果已在 12 個月內收取 90 日失業津貼,要由最後有權收取津貼之日起計 12 個月後,才可在符合條件下再申請。有領取紀錄時,先向社保基金確認。

依據: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入口網站

申請期限與重新工作後的通知

情況期限
開始申請從勞工局求職登記日起可提出申請。
失業狀況終止最遲在失業狀況終止後 30 日內提交申請。
失業超過最長給付期如失業超過可領津貼的最長期間(90 日),最遲在該期間結束後 30 日內提交申請。
開始新工作或自行營業必須在開始後 2 日內書面通知社保基金。這是通知期限,與上面的申請期限不同。

手冊建議:記下登記及提交日期,向職員確認自己的申請期限;不要直接從離職日計算。

依據: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入口網站

把登記、確認和申請一併辦理

可透過「一戶通」或親臨勞工局使用一站式服務,同時辦求職登記、申請《非自願性失業津貼確認書》及失業津貼。親臨前按下方清單準備;只有求職登記,仍不等於已提交津貼申請。

依據: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入口網站、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入口網站、勞工事務局/政府入口網站

提交後,在哪裡查結果?

可在「一戶通」的「我的辦事」、社保基金網上服務或致電 +853 2853 2850 查詢進度。手冊的勾選不會替你提交申請或發出通知。

依據: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入口網站

親臨勞工局的文件清單

以下以本人親臨勞工局一站式辦理為準,可免交確認書申請回條。網上、代辦或直接向社保基金提交,須按各渠道要求準備;按情況才需要的項目可留空。

這裡可先閱讀準備內容。需要保存勾選進度,可在 App 使用清單;勾選只作個人記錄,不代表已辦妥。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官方失業津貼申請 ↗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希望核對社會保障基金失業津貼條件的澳門居民。
  • 本篇文件清單整理本人親臨勞工局一站式辦理的情況,網上提交要求以系統提示為準。

本篇未涵蓋

  • 不能把一般主動辭職直接當作非自願失業;離職原因有爭議或仍有有報酬活動時,先向主管部門確認。
  • 由他人代辦、無行為能力人士或直接到社保基金提交的文件要求,須查看官方申請頁。
  • 本篇不計算可領日數或金額,也不代替部門的資格審批。

資料來源

核對於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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