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核對四項條件
- 非自願失業,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
- 由勞工局求職登記日起,至少 15 日仍失業。
- 登記所在季度之前的 12 個月內,至少 9 個月以強制性制度受益人身份供款。
- 並無拒絕符合自己專業能力的工作。
供款期按「季度前」計,不是簡單往前數 12 個月。不確定可致電社保基金 +853 2853 2850。15 日是津貼的資格條件,不表示要等足 15 日才開始登記或申請。
有領過其他給付,先查可否重疊
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及疾病津貼不能互相重疊。如果已在 12 個月內收取 90 日失業津貼,要由最後有權收取津貼之日起計 12 個月後,才可在符合條件下再申請。有領取紀錄時,先向社保基金確認。
申請期限與重新工作後的通知
| 情況 | 期限 |
|---|---|
| 開始申請 | 從勞工局求職登記日起可提出申請。 |
| 失業狀況終止 | 最遲在失業狀況終止後 30 日內提交申請。 |
| 失業超過最長給付期 | 如失業超過可領津貼的最長期間(90 日),最遲在該期間結束後 30 日內提交申請。 |
| 開始新工作或自行營業 | 必須在開始後 2 日內書面通知社保基金。這是通知期限,與上面的申請期限不同。 |
手冊建議:記下登記及提交日期,向職員確認自己的申請期限;不要直接從離職日計算。
把登記、確認和申請一併辦理
可透過「一戶通」或親臨勞工局使用一站式服務,同時辦求職登記、申請《非自願性失業津貼確認書》及失業津貼。親臨前按下方清單準備;只有求職登記,仍不等於已提交津貼申請。
提交後,在哪裡查結果?
可在「一戶通」的「我的辦事」、社保基金網上服務或致電 +853 2853 2850 查詢進度。手冊的勾選不會替你提交申請或發出通知。
親臨勞工局的文件清單
以下以本人親臨勞工局一站式辦理為準,可免交確認書申請回條。網上、代辦或直接向社保基金提交,須按各渠道要求準備;按情況才需要的項目可留空。
這裡可先閱讀準備內容。需要保存勾選進度,可在 App 使用清單;勾選只作個人記錄,不代表已辦妥。
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
必備本人親臨勞工局做求職登記時須出示正本。
依據:勞工事務局/政府入口網站
填妥的求職登記表格
必備可在官方求職登記頁下載,或親臨索取;用於求職登記及失業確認程序。
填妥的失業津貼申請表
必備可在官方失業津貼申請頁下載;親臨一站式服務時一併提出津貼申請。
公司離職信正本及影印本
必備離職信須寫明離職日期及原因,並有僱主或法定代表簽名及印章。失業確認程序須出示非自願失業證明正本並交影印本;若未能取得文件,先向勞工局查詢處理方式。
收款銀行帳戶資料
按情況準備曾領取社保給付且不更改帳戶資料,可免交。其他情況可交本人澳門元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使用內地中行或工行個人帳戶,另須支行名稱及專用申請表,請按官方頁面的行政手續準備。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官方失業津貼申請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希望核對社會保障基金失業津貼條件的澳門居民。
- 本篇文件清單整理本人親臨勞工局一站式辦理的情況,網上提交要求以系統提示為準。
本篇未涵蓋
- 不能把一般主動辭職直接當作非自願失業;離職原因有爭議或仍有有報酬活動時,先向主管部門確認。
- 由他人代辦、無行為能力人士或直接到社保基金提交的文件要求,須查看官方申請頁。
- 本篇不計算可領日數或金額,也不代替部門的資格審批。
資料來源
核對於
- 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入口網站失業津貼:申請條件 ↗
- 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入口網站失業津貼:申請、文件及期限 ↗
- 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入口網站失業津貼:非自願失業與常見問題 ↗
- 勞工事務局/政府入口網站非自願性失業津貼確認書:所需文件 ↗
- 勞工事務局/政府入口網站求職登記:申請、文件及續期 ↗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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