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用食品,先分種類
| 情況 | 怎樣處理 |
|---|---|
| 肉類、海鮮、有葉蔬菜 | 沒有一般自用可攜數量;肉類及海鮮不因煮熟、曬乾或作手信而自動豁免,須按規定預先許可及檢疫。 |
| 鮮禽蛋 | 沒有一般自用量,須預先取得市政署許可及檢疫。 |
| 新鮮瓜果 | 一般自用量最多 1 公斤,仍須核對官方貨物表的分類及其他限制。 |
依據:澳門海關
總量上限不是每種食品都可以帶
官方貨物表的指定食品類別合計有每人每日 5 公斤限制,各類仍有自己的數量上限及條件。不能把「總共少於 5 公斤」當成可攜帶肉類或其他受限制食品的理由。
依據:澳門海關
橫琴例外須同時符合身份、名單和口岸
在深合區學習、工作、創業或生活,且經批准納入指定適用人員名單庫的澳門居民,從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入境,才適用特定貨物表。例如熟肉及製品 1 公斤、鮮蔬菜 1 公斤等;指定貨物合計不超過 5 公斤,且每人每日只可攜帶一次。僅持澳門身份證或從橫琴過關並不足夠。
依據:澳門海關
不能確定時,先問再買
向海關提供食品名稱、成分、生熟狀態、包裝、重量和入境口岸,查清是否需預先許可。到口岸後才走紅色通道,不代表能補救所有欠缺准照或檢疫的情況;不要帶著受限制食品碰運氣。海關查詢:8989 4317。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海關自用貨物及橫琴特別安排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從境外攜帶食品進入澳門作個人食用的人士。
本篇未涵蓋
- 不涵蓋商業進口、所有食品分類或出口地要求;有疑問應在購買及入境前向海關查詢。
資料來源
核對於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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