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是哪一種超時工作
| 情況 | 怎樣處理 |
|---|---|
| 雙方事先同意 | 僱主要求而僱員同意,或僱員主動而僱主事先同意:支付超時工作的正常報酬,另加 20%;須備有同意紀錄。 |
| 法定特殊情況的安排 | 不可抗力、僱主面臨重大損失或不可預料的工作增加等法定情況,可不經同意安排;相應超時工作的正常報酬另加 50%。一般「公司忙」不宜自行認定已符合。 |
依據:勞工事務局
加班也有工時及休息限制
法定特殊情況中,不可抗力或重大損失的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6 小時,不可預料的工作增加不得超過 12 小時。超時工作亦須安排法律要求的休息;夜間或輪班等另有補償權利的,不因已付加班費便一概消失。
依據:勞工事務局
不要把補償休息當作已付加班費
部分法定超時工作另有有薪補償休息:不可抗力或重大損失等情況,工時達每日法定上限時,休息不少於 24 小時;未達上限則按比例計算。連續兩日因不可預料工作增加而加班,也有相應規定。休息須在緊接加班的 15 日內享受;這與加班報酬是不同權利,不能只憑「之後放返假」便認定已付清。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有爭議時,先整理這幾項
- 正常上下班時間及實際加班日期、開始和結束時間。
- 主管要求、雙方同意的訊息或表格,以及打卡和更表。
- 糧單上加班時數、計算基礎及已安排的補償休息。
這是手冊建議的整理方式。向人事部要求書面解釋;未解決時可帶紀錄向勞工局查詢,不必先自行判定僱主違法。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超時工作法定規則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受《勞動關係法》一般制度保障的私人僱員。
本篇未涵蓋
- 公職、休息日或強制性假日工作另有規則;本篇不代算個人糧單。
資料來源
核對於
- 勞工事務局超時工作及報酬:第 36、37 條 ↗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勞動關係法》現行整合文本 ↗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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