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問題

加班費怎樣計,補假能代替嗎?

澳門加班報酬要先分清安排原因及雙方是否事先同意,不能一律套用同一倍數。保存正常更表、實際工時與同意紀錄,再核對糧單,會比只記住「補假」兩字更有用。

文章目錄

先看是哪一種超時工作

情況怎樣處理
雙方事先同意僱主要求而僱員同意,或僱員主動而僱主事先同意:支付超時工作的正常報酬,另加 20%;須備有同意紀錄。
法定特殊情況的安排不可抗力、僱主面臨重大損失或不可預料的工作增加等法定情況,可不經同意安排;相應超時工作的正常報酬另加 50%。一般「公司忙」不宜自行認定已符合。

依據:勞工事務局

加班也有工時及休息限制

法定特殊情況中,不可抗力或重大損失的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6 小時,不可預料的工作增加不得超過 12 小時。超時工作亦須安排法律要求的休息;夜間或輪班等另有補償權利的,不因已付加班費便一概消失。

依據:勞工事務局

不要把補償休息當作已付加班費

部分法定超時工作另有有薪補償休息:不可抗力或重大損失等情況,工時達每日法定上限時,休息不少於 24 小時;未達上限則按比例計算。連續兩日因不可預料工作增加而加班,也有相應規定。休息須在緊接加班的 15 日內享受;這與加班報酬是不同權利,不能只憑「之後放返假」便認定已付清。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有爭議時,先整理這幾項

  • 正常上下班時間及實際加班日期、開始和結束時間。
  • 主管要求、雙方同意的訊息或表格,以及打卡和更表。
  • 糧單上加班時數、計算基礎及已安排的補償休息。

這是手冊建議的整理方式。向人事部要求書面解釋;未解決時可帶紀錄向勞工局查詢,不必先自行判定僱主違法。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超時工作法定規則 ↗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受《勞動關係法》一般制度保障的私人僱員。

本篇未涵蓋

  • 公職、休息日或強制性假日工作另有規則;本篇不代算個人糧單。

資料來源

核對於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這篇有哪裡需要補充?

資料有錯、看完仍不清楚,或想補充文章,都可以告訴我們。

回報這篇文章 →

接著可以讀

想保存收藏與準備進度?下載 iOS 或 Android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