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假期不要混用日數
| 情況 | 怎樣處理 |
|---|---|
| 產假 | 90 日中,60 日須在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 30 日可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緊隨分娩後享受。這是日數,並非 90 個工作日。 |
| 侍產假 | 男性僱員成為父親可享 5 個工作日,可連續或間斷,在嬰兒母親懷孕超過 3 個月至出生後 30 日內享受。 |
有假不一定全部有薪
在分娩/嬰兒出生當日,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者,有權收取相應假期的基本報酬;若在享假期間才滿一年,則有權收取滿一年後仍享假的部分。查看公司是否有更優協議,並要求人事部把有薪與無薪部分列明。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安排前與僱主確認
- 女性僱員如提前享產假,至少提前 5 日通知;分娩後儘早通知並提交醫生證明。
- 男性僱員在出生前享侍產假,原則上至少提前 5 日通知,不可預見情況則儘早通知;提交出生或醫生證明等法定文件。
- 把入職日、預產期、已享假日和計劃日期整理成紀錄;實際分娩後再核對。
產假與侍產假使用不同日數單位,排班時應逐日確認。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流產、死產或嬰兒死亡時也有保障
超過 3 個月的非自願流產,產假按健康狀況及醫生建議為 21 至 90 日;死產可享 90 日。活產嬰兒在產假期間死亡,另有延長安排。侍產假亦涵蓋法定死產及非自願流產情況,應按證明向僱主或勞工局查詢,不要自行當作普通事假。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產假及侍產假法律規定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受澳門《勞動關係法》一般制度保障的私人僱員家庭。
本篇未涵蓋
- 公職另有制度;不把出生津貼、育兒津貼或僱主補貼當成僱員的產假報酬。
資料來源
核對於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勞動關係法》現行整合文本 ↗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 9/2026 號法律:產假及年假修訂與生效日期 ↗
- 勞工事務局產假及年假新規常見問題(2026) ↗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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