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樓與簽約

第一次租樓,簽約前要核對甚麼?

先核對出租人的身份及出租依據,再談清楚款項、租期與交屋狀況。澳門不動產租約須以書面訂立,租賃雙方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俗稱「認筆跡」;不要只簽完名就當全部手續完成。

文章目錄

「認筆跡」怎樣準備?

按《民法典》第 1032 條經第 13/2017 號法律修改的規定,不動產租約各方簽名須公證認定。同法典第 1033 條規定租金須以澳門元訂定。一般對照認定須帶文件正本,以及載有簽名樣本的身份證明文件或其認證繕本等。以受權人或法人代表身份簽署、需要特別註明時,另須代表身份及權力的證明。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

公證費不等於租樓全部支出

公共公證署的對照認定,每個簽名一般收澳門元 10;涉及特別註明為澳門元 20。如文件須繳印花稅,公證署一般可代收。租約印花稅、租金、按金及中介費是不同項目;本篇不估算合共金額,辦理前按合同向公證署確認。

依據: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

簽約前的核對清單

以下是手冊整理的準備建議,不是政府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單。仍有疑問的項目先留空,釐清後才簽約或付款。

這裡可先閱讀準備內容。需要保存勾選進度,可在 App 使用清單;勾選只作個人記錄,不代表已辦妥。

  • 確認是誰出租、憑甚麼出租

    核對姓名、聯絡方法、單位地址,以及對方是業主、受權人還是轉租人。手冊建議:代理或轉租時,請對方提供相應依據;不只憑聊天截圖或有鎖匙就付款。

    依據:法務局/政府入口網站、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逐項談清楚款項與日期

    手冊建議:把澳門元租金、付款日、按金用途與退回安排、管理費/水電費、租期、續租及提前退租安排寫清楚;有中介時另確認中介費。看不懂或互相矛盾的條款先請專業人士解釋。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共同記錄交屋狀況

    手冊建議:交屋時一起核對家具、電器、已有損壞、錶數及鎖匙數量,拍照並保留雙方確認的清單、合同與付款紀錄,方便日後核對。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官方認筆跡手續 ↗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準備在澳門租住私人住宅,想整理簽約前核對事項的居民。

本篇未涵蓋

  • 不涵蓋社屋、經屋、長者公寓或商舖租賃。轉租、共同持有、代理權或現有爭議,須按個案核實;本篇不判定合同效力或計算違約賠償。

資料來源

核對於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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