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寫港元,不代表只能交港元
《民法典》第1033條規定租金以澳門幣訂定。要求支付在澳門無法定流通力貨幣的條款無效,但不因此令整份合同無效;條文另按訂約日的官方兌換率,或沒有該匯率時的流通價值,折算澳門幣。遇到既有港元條款,應先核對條文及取得法律意見,不要自行少付或停交租金。
依據:澳門印務局/法務局
按金與預付租金要分開列
第994條限制預付租金,並另有以按金名義存放相當於兩期租金金額的規定。簽約前要求逐筆寫明:是預付哪一期租金、履約按金,還是其他費用;按金以哪個幣別記帳、退回哪個幣別,以及如有換算如何處理。不要把所有稱為「按金」的款項視為同一種收費;有疑問先查詢條款。
付款前,把這四項寫在同一份紀錄
| 項目 | 手冊建議核對 |
|---|---|
| 金額與幣別 | 每筆寫 MOP 或 HKD,不只寫「$」;換算金額、日期及依據一併保留。 |
| 款項用途 | 租金列明月份;按金、佣金、管理費及水電費分項列出,不把租金規則直接套用到所有收費。 |
| 收款人與憑據 | 確認業主或中介的收款權限、帳戶名稱;保留收據、轉帳證明及相關書面約定。 |
| 退回與結算 | 列清按金可扣項目、結算資料、退款方式與約定日期;不要只靠口頭承諾。 |
以上是手冊建議的核對格式,不是政府指定合同或法律結論。
已有幣別爭議,先帶齊原始資料
整理租約、報價、收據和對話,標出爭議款項及付款日期,再向法務局查詢一般法律規則;電話為 8987 2233。該服務不分析具體個案,合同效力或追款爭議可向律師求助。
依據:法務局
簽約付款前的準備
以下為手冊建議,完成勾選不代表合同已獲法律審查。
這裡可先閱讀準備內容。需要保存勾選進度,可在 App 使用清單;勾選只作個人記錄,不代表已辦妥。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租金及按金法例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準備簽訂澳門私人住宅租約,或想核對租金與按金付款紀錄的人。
本篇未涵蓋
- 不涵蓋公共房屋、農用租賃及歷史租約的過渡規則;不代判個別條款效力。
資料來源
核對於
- 澳門印務局/法務局民法典:第994、1025、1026及1033條 ↗
- 法務局法律查詢服務 ↗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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