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與缺勤

病假怎樣請,一定有薪嗎?

突然生病要儘早通知僱主,並提交符合規定的醫生證明。合理病假不代表每一天都有薪;完成試用期後,每曆年其中 6 日病假或意外受傷缺勤有權收取報酬,較優的協議仍須一併查看。

文章目錄

先通知,再補足證明

可預見的合理缺勤須至少提前 3 日通知;突然生病屬不可預見情況,應儘早通知。只有打電話或傳訊息並不足夠,還要提交證明;沒有通知、沒有證明或解釋不實,可能被視為不合理缺勤。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不是任何地方的醫生紙都自動接受

須提交獲澳門政府發出執照的醫生,或僱主接受的醫生所發出的證明。在外地就醫時,應及早向僱主確認接受方式,保留原件及提交紀錄;不要自行修改醫生所載休息日期。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分清「合理缺勤」與「有薪」

情況怎樣處理
普通病假上限因病或意外受傷的合理缺勤,每曆年最多連續 30 日或間斷 45 日;這不是全部有薪的額度。
法定有薪部分完成試用期後,每曆年其中 6 日有薪。試用期是否完成要看實際合同及情況,不宜一律當成入職 3 個月。
公司提供更多查看合同或書面協議是否有更優待遇;工傷休假按工傷補償制度處理。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僱主要求覆查時

除住院情況外,僱主可指定具澳門執照的醫生核實健康狀況,費用由僱主支付。若檢查結果否定所指健康狀況,僱主須立即通知;接獲通知翌日起的缺勤會有不合理缺勤風險,應即向勞工局查清爭議。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病假通知與報酬規則 ↗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受《勞動關係法》一般制度保障、因病或非工作意外缺勤的私人僱員。

本篇未涵蓋

  • 工傷、職業病、產假與公職制度不在本篇的普通病假範圍。

資料來源

核對於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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