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清楚保障的是甚麼
| 保障 | 重點與限制 |
|---|---|
| 第三者民事責任 | 依法處理使用車輛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財物損害的責任;自己車輛的損壞、駕駛員及保單權利人的損害不在強制保障內,部分家屬等也有除外規定。 |
| 車輛本身保障 | 可包括碰撞、火災、盜竊、玻璃或風災水浸等約定風險。俗稱「全保」也要看實際保單承保哪些項目,不能理解成任何損失都賠。 |
| 駕駛員/乘客保障 | 不要把第三保或車身保障當成所有乘員的人身保險;須另外查明哪些人、甚麼事故及限額獲保。 |
最低保額不是個人責任的上限
普通私人用途輕型汽車的強制保險最低金額,為每起事故 150 萬澳門元、每年 3,000 萬澳門元。這是保險金額,不是保費,也不表示事故責任最多只需賠這個數;損害超出保額時,其他責任人仍可能需要承擔差額。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剛考到牌,尤其要問「墊底」
免賠額(俗稱墊底費)是索償中要自行承擔的部分。統一保單對部分車身風險訂有免賠額,並對車齡超過 5 年、駕駛員未滿 25 歲或領牌未滿 2 年設加重規則。報價時如實提供車齡、實際駕駛員年齡及領牌日期,要求列明每種事故的免賠額及如何合併計算;不要只比較年保費。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保額寫得高,是否一定照賠?
車身索償受事故當日市值、投保金額及保單條款影響;統一保單亦有不足額投保按比例計算的規定。買二手車時,向保險公司確認車值怎樣釐定、全損及維修怎樣計算,以及配件是否申報,不能直接把買入價當作保證賠款。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接手二手車,別沿用賣方的保險卡
轉讓當日 24:00 原保險合同終止,並有事先轉保另一車輛的例外;原保單權利人須在轉讓後 24 小時內儘快通知保險公司。買方應在交車及駕駛前安排保障,核對保險證明所載生效日期與時間。保險卡尚未到期,不等於轉讓後仍可繼續使用。
比較報價時,請對方寫清楚
- 第三者責任與車身各保多少?哪些風險、駕駛員及用途受保?
- 碰撞、風災水浸、盜竊等事故,各自的免賠額及除外條款是甚麼?
- 新手、年輕駕駛員及舊車有哪些條件?無索償折扣(NCD)是否適用、需要甚麼證明?
- 保單何時生效?續保、索償通知、維修與道路救援如何處理?
以上是手冊建議的報價問題。統一保單原則上限於澳門地區,另有協定除外;打算北上或到香港時,須另核對當地要求及跨境保障。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汽車保險統一保單條款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首次為澳門私人用途輕型汽車投保,或買二手車前比較車保的人士。
本篇未涵蓋
- 不涵蓋營業、出租、電單車、跨境或特殊用途保單的完整規則。
- 不按個人財務或車況代選產品,也不判定個案是否獲賠。
資料來源
核對於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汽車強制保險制度(第 27/2024 號法律重新公布文本) ↗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汽車保險統一保單:保障、免賠額及轉讓 ↗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這篇有哪裡需要補充?
資料有錯、看完仍不清楚,或想補充文章,都可以告訴我們。
回報這篇文章 →接著可以讀
想保存收藏與準備進度?下載 iOS 或 Android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