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入門

第一次買車保,第三保與全保怎樣分?

在澳門公共道路使用汽車前,必須具備有效的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俗稱「第三保」。它主要處理對第三人的責任,不包自己車輛的損壞;選購「全保」時,仍須逐項確認承保風險、免賠額及駕駛員條件。

文章目錄

先分清楚保障的是甚麼

保障重點與限制
第三者民事責任依法處理使用車輛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財物損害的責任;自己車輛的損壞、駕駛員及保單權利人的損害不在強制保障內,部分家屬等也有除外規定。
車輛本身保障可包括碰撞、火災、盜竊、玻璃或風災水浸等約定風險。俗稱「全保」也要看實際保單承保哪些項目,不能理解成任何損失都賠。
駕駛員/乘客保障不要把第三保或車身保障當成所有乘員的人身保險;須另外查明哪些人、甚麼事故及限額獲保。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最低保額不是個人責任的上限

普通私人用途輕型汽車的強制保險最低金額,為每起事故 150 萬澳門元、每年 3,000 萬澳門元。這是保險金額,不是保費,也不表示事故責任最多只需賠這個數;損害超出保額時,其他責任人仍可能需要承擔差額。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剛考到牌,尤其要問「墊底」

免賠額(俗稱墊底費)是索償中要自行承擔的部分。統一保單對部分車身風險訂有免賠額,並對車齡超過 5 年、駕駛員未滿 25 歲或領牌未滿 2 年設加重規則。報價時如實提供車齡、實際駕駛員年齡及領牌日期,要求列明每種事故的免賠額及如何合併計算;不要只比較年保費。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保額寫得高,是否一定照賠?

車身索償受事故當日市值、投保金額及保單條款影響;統一保單亦有不足額投保按比例計算的規定。買二手車時,向保險公司確認車值怎樣釐定、全損及維修怎樣計算,以及配件是否申報,不能直接把買入價當作保證賠款。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接手二手車,別沿用賣方的保險卡

轉讓當日 24:00 原保險合同終止,並有事先轉保另一車輛的例外;原保單權利人須在轉讓後 24 小時內儘快通知保險公司。買方應在交車及駕駛前安排保障,核對保險證明所載生效日期與時間。保險卡尚未到期,不等於轉讓後仍可繼續使用。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比較報價時,請對方寫清楚

  • 第三者責任與車身各保多少?哪些風險、駕駛員及用途受保?
  • 碰撞、風災水浸、盜竊等事故,各自的免賠額及除外條款是甚麼?
  • 新手、年輕駕駛員及舊車有哪些條件?無索償折扣(NCD)是否適用、需要甚麼證明?
  • 保單何時生效?續保、索償通知、維修與道路救援如何處理?

以上是手冊建議的報價問題。統一保單原則上限於澳門地區,另有協定除外;打算北上或到香港時,須另核對當地要求及跨境保障。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官方資料與辦理入口

查看最新規定及辦理方式,連結不會自動提交任何資料。

查看汽車保險統一保單條款 ↗
適用範圍與限制

適用情況

  • 首次為澳門私人用途輕型汽車投保,或買二手車前比較車保的人士。

本篇未涵蓋

  • 不涵蓋營業、出租、電單車、跨境或特殊用途保單的完整規則。
  • 不按個人財務或車況代選產品,也不判定個案是否獲賠。

資料來源

核對於

由手冊整理,並非政府服務。涉及你的個案時,以主管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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